律师您好: 我姓杨,我想诚心的向您请教一下关于“酒拖”的问题。 是这样的,我的前女友现在在一酒吧给人做“酒托”。具体的做法是这样的:她在交友网上先与对方认识然后约会见面,把他约到指定地点,然后把他拉到事先已经安排好的酒吧等场所去消费。。。我想不用我多说您早就明白了,因为这种伎俩在社会上早就不新鲜了。一般的标准是在1到2 个小时之内1000-2000元,酒吧也很低挡,这大大超出的正常的消费价格。 我的问题是:1. 她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刑法?如果被人告会有什么样的惩罚? 2. 与一般的盗窃罪相比,她的行为熟重熟轻? 3. 她与酒吧老板谁是主要责任,谁是次要? 虽然现在我跟她已经没有关系,但是我也不希望她继续做这样龌龊的行当,我很担心他,特别是担心她触犯法律,毁了大好前程。我屡次劝她,但她听不进去,总是侥幸的认为不会有人报官,报了也没人管。 其实,这种骗局早就不新鲜了,全国各地到处都有,社会风气被她们极大的污染。她们抓住了约会男人一个致命软肋:由于他们不愿意隐私被人知道,怕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所以,一般发现被骗后也不会报警,更不会告上法庭。 最后,恳请您也是本着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耽误一点宝贵的时间,解答我上面的3个问题,不胜感激! 致安好
发布时间:2011-06-09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