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吗?因为我是从公司总部推荐到下属分公司工作的(08年3月),因此一直未参与考勤,也就是说加班也没有加班工资!我手上有当时总公司的推荐函复印件,原件当时报道的时候交给了人事部存档了,工资一直是通过银行卡发放的,工资条时有时没有,但是银行卡的交易记录上有说明是公司发的工资,当然手上还有厂牌和门禁卡,公司08年也没有为我购买社保,09年在我的要求下才购买的,我现在跟公司提出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吗?我还能主张哪些赔偿呢?
发布时间:2011-06-10 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