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问题是这样的,我方与甲方惠州某地产公司于4月底达成协议,甲方委托我们关于导示牌的制作和安装工作,双方约定于5月10日前制作安装完成,在制作前甲方支付合同总款的30%作为预付款,货物运送到目的地验收合格后支付65%货款,甲方留5%货款作为质保金1年后支付。由于工期紧张,在合同未签署前我方收到预付款后就开始制作,合同由于甲方要走流程于5月6日签署完成,并于5月10在未收到65%货款的前提下安装完成(甲方开业)。安装完成后,由于在安装过程中出现掉漆问题,需要我方补漆,甲方第一次指定位置领导不同意,需要移位,我方答应甲方请求,甲方押款65%货款的一部分,补漆完成后支付,移位费用另计支付给我方。 经协商,我方于5月22日移位、补漆工作完成,甲方签字确认。此时,甲方应支付我方压款和移位费用总计不到2万元,但甲方一直推说要走流程、领导未签字、领导出差等原因到现在未付款。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能追回款项?如需要律师调节或者诉讼,需要多少时间以及费用?应由那方承担?(我方有一切合同、报价单、验收单、入账凭证等相关证明)
发布时间:2011-06-10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