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5月13日在深圳福田区一4S店订购了一辆凯美瑞小车,交了1万元订金,签订新车销售订购确认书(收据和确认书所写的都是言字旁的订字),交车日期是2011年8月13日,在新车销售订购确认书的第二条有写: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订金作为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甲方确认收到订金后,本协议生效。乙方所交纳的订金在履约前提下可作为购车款的一部分处理。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则订金不予退还,若甲方不能按时交车,订金可予退还乙方。不过现在因个人原因现在无法购车,在13日的三天后就跟车行说没办法购买了,想跟他退回一万订金,车行的销售小姐说这个车还没有跟厂家定货,可以退,不过找他们的销售经理说,他们的经理说这个不是他们的原因,订金是一分钱都不能退。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能否跟车行要回我的一万元订金吗?
发布时间:2011-06-11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