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人身伤害 事故为我方全责(倒车碰撞) 交警因对方迟迟没有去签字而没有给出责任认定书(2011年3月由原告代理律师代签) 然后于2011年3月上诉 请问对方是否已经超过了上诉时效 。 对于没有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上诉时效在法律中有什么明确的法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