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因为校企合作,我和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内容是我先参加公司的3个月培训,费用是6000元钱,然后合同上写是在培训完后到公司就职,从试用期开始还钱,每月还1000元,但是公司后来未根据合同上的日期给予我培训完后立刻转试用的待遇,而是要我再实习3个月才可以转试用,也就是说推迟了我转试用3个月的时间,这已经和合同上的时间不同了,也就是公司违约了,现在我想不还钱给公司然后走人,所以,我想问现在公司还有向我要求还6000元的培训费用的根据吗?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