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我与房屋买受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011年2月对方向我支付首付款40%,余款通过银行贷款付清,但需要将双证先过户到买受方后将双证交付到银行作抵押。家属一直不同意卖房,亦并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签字。但家属在我的哄骗下到银行签了字,当时家属未阅读银行格式合同条款,只是按照银行工作人员指示在有关地方签字,也没有拿到任何合同文书。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家属因不卖房一直未到房产交易中心签字过户,房屋也没有交付对方至今。2011年6月对方起诉至法院请求我及家属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义务。请专家分析一下结果。
发布时间:2011-06-12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