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一个试用期不合格的女员工,经店长、店长助理、还有部门主管、三方在场、劝说后自动离职,事过10多天以后,突然找上单位,并声称是店长助理让她走的,如果公司不辞退店长助理,她就没完,每天都来骂,已经影响了正常工作,报警后,110警察来了说,也没有办法,因为她没有动手打人,单位也无可奈何,现在店长助理已无法正常工作、包括上下班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请问老师:在当今的法制社会,发生这样的事该怎样处理?另外,店长助理也是为了工作才这样的,单位有没有责任?谢谢老师!!
发布时间:2011-06-13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