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交通事故,双方汽车受损,人没事,交警判我方全责;事故在浙江发生。对方车门受损,不能接受修理,要求更换新的;而我方保险公司解释以修理为主不予赔付,于是对方要求我自己赔付,我该怎么办?按照交强险的理解--“《无责赔付》从文字上理解有两层含义:一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二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无论是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还是财产损失,都实行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使车与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造成了各个车辆的损失时,任何一辆车的损失都可以通过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我是否可以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
发布时间:2011-06-13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