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与爱人婚后育有双胞胎儿子,两家大人一直为了孩子由那方来带出分歧,多次争吵后女方决定把还在贷款中的二手房卖掉,因房产上是夫妻的名字,而且由女方的二老住在里面,现在女方要求男方写份卖房委托书,那做为我男方有没有权利在拿到婚后买房中我出的那部分钱后,再写委托书呢? 还有如果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在分孩子和房产上是怎么规定的呢?现在夫妻住的私房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离婚的话,对该房产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