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元,我通过南宁南房中介,在梧州钟山县**嘉园买了一个联排别墅,现金付款三十多万(差5万元全额付款)。合同规定,50天之内取得土地证,再50天取得房产证。现在办好了房产证,土地证办不下来,理由是钟山县土地局长变更。 后来我们得知:卖给我们别墅的公司,实际上是南宁的一家营销策决公司,从钟山县城市信用社接管了这些烂尾别墅。我多次要求他们按现在的价格,给我转手。他们以这是不可抗力为由不予理睬,我认为这不是不可抗力,是违约行为。 而且,他们一直在组织看房团看房,我认为这是商业欺诈行为。请问法律上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11-06-14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