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5月9日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购3楼),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只有在6月9日前中介能帮卖家的2楼以105万以上价格成交,我们的3楼的买卖合同才能生效。在这一个月中,中介包括本人也有介绍朋友过去买这2楼的房子(价格为108万、110万均达到卖家当初的要求)。但期间中介打电话给卖家,卖家一直以工作或家庭忙没空过来为由拖延不肯过来与买家面谈。导致1个月内2楼没法成交。由此卖家认为3楼的买卖合同应该取消。1、卖家个人原因导致2楼没法成交,是否可认为他违约。2、我(3楼买家)该如何维权?3、要上诉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发布时间:2011-06-14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