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6日无权处理房屋的人(子女)没有征得共有人的同意,背着老人与买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把房转卖给他人。买方没有用真实合同去办理过户手续,另外避开卖方越权伪造了一份假合同去办理了过户手续,骗取了房产证和国有有土地使用证。老人知道后,通过诉讼已把越权伪造的假合同撤销了。下一步该打行政官司撤销两个证。 买方这时不服,要求法院确认2009年6月6日由老人的子女所签的这份真实买卖合同有效。请问法院会支持买方吗??? 这份合同已经过两年的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