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律师:您好!我爸爸于2009年2月14日中午被一辆重型摩托车撞了,我爸爸当时也是驾驶一辆小型摩托车,事故发生后,我爸爸的车头全毁,人也伤情不明,对方的人及车均无丝毫损伤.而交警大队赶至现场时,对出事地点进行了拍照及测量后,让我们星期一去交警大队拿认定结果,就让肇事者骑着肇事车辆走了(对方有个家属认识其中的一个交警办事人员).目前为止我爸爸不仅在自行承担医疗费用,而且交警大队未给我们任何结果(星期一我们跑到交警大队未拿到认定结果,因经办的交警不在).针对此种情况,我该怎么样来保护我爸爸的合法权益?请帮我出出主意,我不胜感激!
发布时间:2011-06-14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