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再婚十几年了,现在他们居住的房子属于棚户区改选范围,神华职工给补贴4.5万,在买房问题上发生分歧,继父说房子是他的,买房他出钱,与我母亲无关,他死后,我母亲只有居住权。如果我母亲出钱,就得先给他4.5万元,再出买房钱的一半,才有继承权。我母亲也是神华退休职工。这样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