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08年2月进入杭州一家外企,今年4月8号生了小孩,产假到7月18号才结束,我们部门将于6月底被另一家公司收购。如果我同意去新公司的话,老公司要支付我多少赔偿金?如果我不同意去新公司,而老公司要强制裁员的话,要支付我多少赔偿金?另外,我想问一下我们通常说的N+1赔偿是对应杭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还是对应我本人的平均工资呢?(我本人的平均工资已超过杭州市平均工资3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