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于7.24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2人死亡.我负全部责任,现交警部门调解我赔付死者13万元,一次性给付并做了公正.死者系对方车主雇佣人员,在责任认定没出来之前车主付给死者家属6万元,并且写了7万元的欠条,现在车主要起诉我,让我支付6万元(系车主付给死者家属6万元),请问这钱是不是必须我付,我有不付的权利吗?2.如果民事赔偿完了,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谢谢,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