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6日无权处理房屋的人(子女)没有征得共有人的同意,背着老人与买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把房转卖给他人。买方没有用真实合同去办理过户手续,另外避开卖方越权伪造了一份假合同去办理了过户手续,骗取了房产证和国有有土地使用证。老人知道后,通过诉讼已把越权伪造的假合同告上了法庭。开庭审理,对方已经招供,辩解说他没有参与造假,是房屋中介帮他包办的一切手续。
假的被戳穿(还没有下判)。买方这时不服,要求法院确认2009年6月6日由老人的子女(无权处理人)所签的这份真实买卖合同有效。请问法院会支持买方吗(这份合同已经过两年的时间了)???
另外:对方的代理人,强扭法院用什么表见代理。请问律师们,什么叫做表见代理??在哪本法律丛书上可以找到表见代理的相关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