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质询一下。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中介签了合同,合同上写明在合同成立的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可因为买方是贷款,银行的贷款审批慢了(其中包括买方因为准备贷款条件而耽误些时间),导致已超出30日仍没有过户。。。我想问一下,这算不算违约?是属于买方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