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广东惠州凯越公司的员工,今年2月份被派往宁夏银川工作,于6月2号早上去往工作的途中被一辆无牌的电动自行车撞断右腿,现在住院治疗,请问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以那些名义进行申请赔偿?现在公司给了3万元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