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向我借钱写给我的借条,我写给你看一下。(周XX是写借条的人,施XX是我本人,刘XX是我的朋友,名字和钱他们都按有指纹) 借条 本人周XX于2007年3月14日借到施XX人民毕七万元整?(700000。00)用于购买门面房。(顺安大市场。41号) (备注。2011年七月十五日归还,此借款是无息借款, 如到期不还,以顺安大市场41号房用于还款)。 借款人。周XX 2007.3.14 证明人。刘XX 2007.3.14 以上是他写给我的借条,我有3个问题不太清楚,想请问你,1。如果在还款中间他把门面房转让给了别人,那到时候我起诉他,法院会卖他的房子吗?2。如果门面房的房产证有周XX和别人的名字,那又怎么半?3。如果他根本没有买门面房,他家里有一套住宅房,周今年25岁,没有工作,那我起诉他,要求他还款,法院会判他多长时间还7万元?他现在电话关机的,我找不到他,虽然还没有到还款的日期,但是我怕到日期却找不到他的人,所以才想到起诉的。
发布时间:2011-06-19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