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是农村的,兄弟四人,三个哥哥早年各自分到超过100平米的建房地和一间祖屋,1994年父母把63平米的4间土砖房留给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上写上我的名字,1995年父亲去世我还没成家,大哥就把父母的田地划分了。现在母亲87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常年病痛,大哥从不照料母亲,反而要侵占这栋土砖房,否则他不赡养母亲,我和三哥只好停下工作轮流照料母亲。请问:(1)父母留给我的土砖房受法律保护吗?(2)我和三哥可不可以要求大哥支付生活费和护理费?谢谢!
发布时间:2011-06-20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