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即将毕业的大五临床学生,我在3月份的时候,和医院签订了一份工作协议(没有签合同),此协议共三份,本人,医院,学校各一份。我于5月份参加本校大学研究生复试后,被大学录取。我现在想上研究生,不想工作。可是我的档案信息出现了错误,我的档案去向还是原来的医院人事科,我要求学校为我更正,学校提出要我和医院的协议解除证明,我去医院开证明,医院说:你可以不来我们医院工作,我也不追究你的任何责任,可是我不会出示任何证明。因为我没证明,学校拒绝替我更改信息,这将导致我的档案信息将强行被发往医院。协议中 有一份需要更正,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的条款,但是没有任何的赔偿等条款。1.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回我的档案信息呢?2.我是否对我的档案信息的去处最有决定权?3.我们一个同学和我签的同一家医院,考的同一所学校的研究生,而他的信息的去向是大学的研究生办,他也从来没有出示过任何的证明。我是否可以认为是大学的录入系统时出错, 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1-06-20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