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个亲戚,男,今年88岁,和一个男,80岁的老人在一起呆着时(经常在一起)产生口角,以致二人动手打起来过,从此产生仇恨,前二天,他动手把这个人打死了,情节比较严重,视为故意杀人是没有问题的。现在被捕在审。死者家属要求其子女负责丧葬费,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子女不同意,认为本案的当事人并没有精神病等要求子女监护的要件需要子女承担责任,与子女无关。 请问:1。死者家属让当事人子女承担这些费用有法律依据吗?子女有承担这种费用的义务吗?如果子女不给,法律能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吗? 2。在拘留其间,拘留所要求子女给付在拘人的生活费,法律有这方面的要求吗?子女必须按拘留所的要求,给付费用吗?每天给付多少? 你有时间给我详细回答一下可以吗?以便我们有依据。
发布时间:2011-06-20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