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时间于2010年10月25日,房屋简单改造中,临时雇请的工人从高处跌落,2011年4月医疗鉴定为5级残,提交的户口本上有粮农、城市居民户,但发证时间却是2011年6月的,请问,次户口是否有效(事后做的),该是农村的,还是城市的?有处理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