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4号 肇事后当时未报保险公司只报了交警队,一切对伤者的治疗费用都交由交警队负责,(伤者一侧胳膊骨折,我开车驶离现场)。但对病人的治疗我积极配合,并按时缴纳治疗费。 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我全责,我一直未去领取认定书。 2011年6月18号我接到法院寄来的通知单,上述:高某起诉我要求做司法鉴定鉴定伤残级别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 2011年6月20号也就是今天我才去交警队领取事故鉴定书,据交警对说已被领走还签着我的名字,再追问原因的情况下,某交警队负责人案件人说是他替我签名并拿走了原始事故认定书、说是结案需要。 我对此表示怀疑这个说法合理吗?结案还需要销毁我的认定书吗?对于接到法院的通知单后又被交警队找不到原始认定书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该如何处理此事?
发布时间:2011-06-20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