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近期通知规定:以网上办公为由,要求享受通讯费报销的职工,使用公司指定的,由通讯商绑定号码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由职工承诺二年话费,公司按职工级别享受的话费统一支付给通讯商,公司承担按级别规定的部分,超出级别规定的话费,由职工自行补交,如,不使用者,不再享受话费的报销。此举,职工反映该手机款式不喜欢,喜欢的款式级别又不够,变号码通讯不方便,职工隐私得不到保护,更涉嫌我单位经办或主张人员与通讯商有猫腻,价格极贵(如,苹果4代,每月必须缴费386元,两年累计9264元,该款手机重庆市场价约4500元)。此规定是否违规,是否侵害职工利益。谢谢
发布时间:2011-06-20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