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我和现在的老公是二婚。 在我们结婚以后,我们单位有福利房卖,由于当时我们已贷款买了现在的住房,所以没有钱再买单位的福利房。为了不浪费单位的福利,在征得我老公同意的情况下,我让我妹妹以我的名义买下了单位的福利房,房子的产权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 为了避免纠纷,我们写了一份字据,大意是:单位的福利房我和老公自愿放弃,由我妹妹以我的名义买下。我们夫妻和这套房子没有任何关系,我和老公都在上面签了字。 请问这个字据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有一天我现在的老公说这套房子是我们婚内财产,他有权分割吗?
发布时间:2011-06-20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