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单位是事单位(是一所学校),当时我是被留校的学生,从2000年11月份开始在办公室工作,一直到2010年8月份结束此工作,在此期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学校以学历不行,不能转为正式人员为由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从2007年学校给我缴纳了养老和医疗,不是以学校名义来缴的,学校下面有一所旅行社,学校把旅行社包给此人,是以旅行社的名义为我缴纳的这两项费用,2010年1月至8月份,有4个月的养老和医疗费用没有缴纳,一直和学校协商,学校同意补交此4个月的养老和医疗,可到现在学校没有做出任何补交.问一,学校是否应该为我缴纳没有缴纳的养老和医疗.问二,学校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如何维权. 我补充一下,我手上现有从2000年至2010年的工资表,上面有我所发的一切工资数额.工资表单位名称是学校的名称.我手上的工资表有何用途.请直接说明解决步骤,谢谢!有必要的话,可以见面详谈!~
发布时间:2011-06-20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