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在深圳和杭州分别设立外资公司,我所在的深圳公司现在要注销,要求我与深圳公司的劳动关系转移到杭州公司,我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赔偿? 我的理解是我与深圳公司的劳动合同的甲方不存在了的话,劳动关系应该被终止了,不应该转移到杭州公司,我的看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