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板有3年雇佣关系,但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工资证明,在老板分配我到另一厂工作时砸伤脚母指,造成开放性骨折,住院一个月,现在出院休息2个月,保险是我自己出钱买的,现在双方老板要用我自己的保险来报销医药费,如果不同意就不给误工费,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回家休息两个月一个月只给1500元,包括误工费,伙食补助费,后期复诊费,现在出院了还不一次性付清,如果我要起诉双方老板,能得到怎样的赔付,如果回家后病情反复了他们还用负责吗?是否按照市人民人均收入来算,我是农村户口,请尽快回复,谢谢!
发布时间:2011-06-21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