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协议并交了定金,协议上说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即将签定的(含补充协议和附和件)乙方清楚无异议。双方在签定本认购书后乙方所付定金不再返还,在双方按本认购书约定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转为房款的一部分,请问我在之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不可以就合同内容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我可以要回定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