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7月1日出租门市一间,当时的租金是52000/年,合同期为3年,约定第一年租金不变,后根据市场行情而定,现在马上要收第3年的房租,我一月前告知房客要涨到6W,他不同意说多一分都不交,我已找他协商多次无果,门市是提前一月交第二年的租金,现在过了20天。房客说要提前3月通知才行,请问按国家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房东需要提前多少时间告知。 我不想和他有直面冲突。很烦恼他要能主动找我谈我可能给他少,但是他那种一分不出并且恶劣态度让很生气气归气,我找了个都认识的中间人意思两边说说话,少涨一点彼此下个台阶算了,不想别人看笑话,人家知道他的为人都不想去,今天我请去又被他轰出来,我应该怎么办?万分感谢!
发布时间:2011-06-22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