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2年3月就在我们单位一直上班到现在,中途没有间断过。我们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们公司所有的员工买养老保险,也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昨天老板叫我们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是从今年的5月1日起。我签订了3年。即到2014年4月30止。但这以前的养老保险金是我自己以个体的形式自己交到了2008年的,请问一下,是否从2002年3月起到今年4月30日这段时间的养老保险金是不是应该由我们公司以现金的形式补偿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