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向我借款,写了借款协议,并用有夫妻共有的产权证做抵押,(借款只有其中一个人的签字)。并约定月息为3.5%,为期1年,利息月付,现在快到期了,但有连续三个月未给利息,我可以告他吗?这样的借款协议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