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我父亲将农村空闲房屋出租,为期一年,但没有与租户签订书面合同,1个月后租户在未通知我家的情况下突然搬走,后来得知邻居把我家房屋厕所,水井毁坏,租户搬走后未退给其房租。我家得知东西毁损报警,后租户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内容由警员口述,我替父亲写下了未退还11个月房租的欠条,但欠条未写下还款时间和欠款原因,只是写了欠##房租多少钱,从哪天到哪天的日期,然后在落款签下了我和父亲的名字。请问这样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我家退还租客的损失是否能邻居来承担?
发布时间:2011-06-23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