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父亲与别人签了一份果园出租的协议书,期限为15年。当时协议书没有见证人,只有我父亲与租用方签名。但是在03年之前我父亲以口头方式将该果园以分家产的方式分到了我的名下,请问律师我父亲与别人签订的协议书有效吗?我父亲属不属于违规处理我的财产?如果是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如果我要取得该果园的使用权要不要跟我父亲补财产分配的相关协议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