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09年1月23日,我一个亲戚在高速公路发生车祸,当场死亡,还有一个是重任,以经把事故责任划分下来...
今年2009年1月23日,我一个亲戚在高速公路发生车祸,当场死亡,还有一个是重任,以经把事故责任划分下来了,对方是主要责任,受害都是次要责任;但是具体怎么划分还需要法庭判.但是死者是一直在城市打工为生,家里也是靠死者的经济收入开只为主.像这种需要哪些证明和手续才能办成城镇户口培尝.重伤都是否也需要培尝精神费.还有2008年培尝标准以经出来了.现在还没有开庭.是否5月开庭要按2008年标准培尝.谢谢!
补充提问(补充提问细节,有助于律师为您详尽解答!)
发布时间:2011-06-24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