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一所私立幼儿园的员工,工作7年多了。我们的劳动合同是从9月1日签到6月30日,现在合同马上到期了,老板却非要我们先签一个她提前打印好的“离职申请表”才准续签合同,态度很坚决,还说是市劳动局的要求,是完善一个手续,不是要把我们怎样。请问 律师;这个离职申请我们能签吗?市劳动局有这个要求吗?急切得到您的帮助!!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