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2009.12.25两车均只有交强).对方车上一人受伤住院(伤者住院期间费用我全部垫付),交警判决书认定我主他次,我和伤者签字同意,对方司机不同意。2010.4.27日对方公司起诉保险公司第一被告,我为第二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同时还有第二被告4S店(我买车办了过户手续,保险当时没办过户)。
补充问题: 我该如何写答辩书、要求垫付的医疗费退回,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给我赔付(修车物价局有定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