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的嫂子孙女士于2011年4月17日在某县人民医院剖腹产一男婴,产后男婴和产妇均在县医院住院,护理及治疗一周后医院通知男婴及产妇出院休养,后男婴轻度发热送往医院,在医院输液治疗中因其医护人员治疗过错导致男婴扎针输液后针眼鼓包,当时是在脑门上扎针,扎完针后医护人员并未观察用药情况而导致男婴针眼鼓包,男婴鼓包后亲属呼叫医生护士,而医生护士未及时赶到现场,导致鼓包越发严重,后医护人员出现进行抢救,抢救无效致男婴死亡,请问医院是否承担治疗过错的责任?第二,因男婴的死亡导致产妇精神分裂后发严重直致产妇患精神疾病,请问这起事故是否应进行两起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及医治过错鉴定?医院是否对产妇负责?出现这样的医疗事故患者应怎么办?谢谢您!
发布时间:2011-06-27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