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孙先生和我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孙先生在出收条时注明,如孙先生不卖此房就加倍退还。几天前孙先生毁约不卖,也不按当时的注明退钱。我该怎么办。问题补充: 如果我向有关单位纳税了有没有法律效力,现在还能不能纳税。按照法律规定最高能退已付金额的百分之几。
您好,对方属于违约,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
按合同约定处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