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孩子被法院判给打了第三者夫妻中的女方与第三者同居期间生了一个小孩(不能确定这个小孩是是丈夫还是第三者的)。后女方向法院起诉与第三者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第三者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法院调解后作出了小孩由第三者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当时法院没有通知女方的丈夫参与诉讼。现在,女方的丈夫认为这个小孩是自己的,可是,法院的调解书已经生效了。这个丈夫如何才能要回自己的孩子?
补充问题:
但是,这个丈夫与这个女的即他的妻子又在同一法庭起诉离婚了(调解离婚的),就是在他的妻子与第三者解除非法同居并把孩子给了第三者相隔20天。后来这个丈夫才知道妻子与他人同居这个事。以前他一直认为这个小孩是他的。法院在审理这个非法同居案子时,没有通知他参加诉讼。现在他妻子与第三者的调解书已经生效了。因此,他不知道该如何办了,请教各位律师指一条明路。
如果亲自鉴定结论不是他的小孩如何办?可以要求共同他们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