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06年6月毕业后在与一所私立学校签订合同,到2010年6月合同终止。在此期间学校与2010年8月给我买了养老保险,现在与2011年6月21日再次签订合同至2012年6月21日合同终止,现在我想1.终止这份合同2.养老保险的转移,学校要求我把学校2010年为我交的这一年养老保险金由个人退还给学校,合理吗?3.我与6月27日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请问我的工资可以领到什么时候?学校截止到6月28号连五月份的工资都没发,通常六月份的工资(全额工资2200左右)会在九月底发,因为7月(基本工资900元,且已经放暑假)与九月初发/8月(基本工资+提前上班工资一千多)与十月初发。请问对于以上三个问题我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1-06-28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