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购买盘龙城住房一套(133平方),合同约定2010年3月28日交房,到期由于不具备交房条件延期至2011年5月18日,合同上约定延期违约金是万分之二,可现在开发商只愿意赔偿万分之一,物业还要求管理费从2010年3月28日算起,我们觉得不合理,准备起诉开发商,希望得到您的帮助!不知道胜算有多大?需要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