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09年通过公司以研修生身份到日本工作一年,去日本之前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要为公司服务两年,后来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只在日本工作9个月就回来了,现在离职,公司以应该工作9个月的2倍时间为由要求赔付违约金(现在还差7个月),请问这个该怎么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