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四川遂宁龙腾御景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是6月30号。在6月28号的时候售楼部通知收房,于是我到现场去看了一下。房子根本就没有达到可以验收的基本。1.电梯没通;2.房屋内电表箱没有安装到位;3.天燃气气管气表没安装到位;4.房屋门锁都没有安装到位。还有过道没有刷白也没有吊好顶,四处一片狼藉。我就说这个房子我肯定不会接,然后售楼部小姐说,我们已经在30号之前电话通知过你了,这就不算违约,拿不拿房是你的事。我不会赔偿。我想请问律师,这样的开发商算不算违法?我需要通过何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发布时间:2011-06-29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