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我和女友购房一套,首付和房贷均由我出,但是以女友的公积金贷的款。09年结婚,今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商定房子出售,还清贷款后一人一半。后来,考虑到现在购房困难,我提出房子不卖了,我给于她补偿,她表示同意,但是一直未签协议。这一段时间前妻说她没有钱还房贷,如果我还又必须将钱存入她的帐户,而她又拒绝承认这些钱是我出的。为此房贷已经两个月未还了。现在她又改变主意,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她将房产证藏了起来,也不同意把房子卖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房贷3个月未还会被银行拍卖吗?如果拍卖,我能得到补偿吗?我能参加拍卖吗?
发布时间:2011-06-30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