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大专院校担任行政工作两年,当时说有一年见习期,具体情况和工资数目没有写进合同,见习期满没有增加工资。之后人事部门统一安排我们写转正申请,工作一年九个月时才增加工资,转正期满后的八个月工资差额一直就没有补发。我进入单位担任辅导员一职,半年后提升为学生秘书,薪资没有任何调整,合同岗位也没有修订,请问这些问题是否合法,学校拖欠工资没有说法如何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