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法律> >2007年10月我与北京一家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公司财务总监并兼任该公司在河北投...
提问问题
ASK1309430412
[北京-北京]
悬赏分:5

2007年10月我与北京一家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公司财务总监并兼任该公司在河北投...

2007年10月我与北京一家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公司财务总监并兼任该公司在河北投资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的财务经理,2008年双方协商一致我辞去北京公司的财务总监职务,到河北公司任财务总监兼采购经理并在工作所在公司任职,但劳动关系仍在北京公司;2010年我辞去河北公司的财务总监职务,北京公司没有给我安排新的工作,也没有与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并停发工资和缴社保,时间已近一年,我多次找公司要求补缴社保未果,我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1-06-30 18:40 
为您推荐 [民事法律律师], 建议电话咨询律师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
我来回答(您的热心回复将给予法律需求者非常有用的指导)
(Ctrl+Enter快速提交)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5分钟内,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还可以输入
50

问题补充(选填)

还可以输入
1000
获得法律解答耗时 3分钟 拥有认证注册律师 705597人 法帮网已经帮助过 534598人 有法律问题?法帮网万名律师为您解答…… 推荐律师 问题动态 0位律师回答了这个问题
答案提交成功
您的答案已成功提交